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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有效應對本市重污染天氣,減輕空氣污染對市民健康的影響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上海市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>辦法》和國務院批復的《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“十二五”規劃》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空氣質量重污染分級
《環境空氣質量指數(AQI)技術規定》(HJ633-2012)明確,空氣質量劃分為優、良、輕度污染、中度污染、重度污染和嚴重污染6級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,將重度污染和嚴重污染納入環境空氣質量重污染應急方案實施范圍,具體為:
重度污染: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(AQI)在201~300范圍,視污染趨勢發布重度污染預警信息,并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。
嚴重污染:全市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(AQI)大于300,發布嚴重污染預警信息,并啟動相應的強化應急措施。
二、空氣質量監測與信息發布
本市經環境保護部認定的10個國控點已正式開展監測并發布PM2.5等6項污染物的實時濃度和空氣質量指數AQI等相關信息。可以在上海市空氣質量實時發布系統網站(http://www.semc.gov.cn/aqi)、上海環境網站(http://www.sepb.gov.cn)、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網站(http://www.semc.gov.cn)和上海環境熱線網站(http://www.envir.gov.cn)查詢實時發布的空氣質量信息,或關注新浪網、騰訊網、東方網、新民網四大微博平臺“上海環境”官方微博定時發布的空氣質量信息,還可以通過電視、廣播、手機軟件等渠道獲取相關信息。
當市氣象局跟蹤監測到易出現重污染的霧、霾天氣時,市環保局與市氣象局開展聯合會商,及時編制不同等級的環境空氣質量重污染預警信息,并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和網站、微博、電視、廣播、手機軟件等發布,市教育督導短信平臺轉發至全市中小學和幼托機構。
三、空氣質量重污染應急措施
根據不同的污染預警等級,分級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,包括公眾健康提示及建議、污染減排等。
(一)重度污染預警
1. 公眾健康提示
(1)提醒兒童、老年人和心臟病、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停留在室內,暫停戶外活動;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,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;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。
(2)建議暫停露天大規模群眾活動和體育賽事,中小學暫停戶外體育課,幼托機構暫停戶外活動。
(3)倡導公眾節約用電;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減少汽車上路行駛;盡量不燃放煙花爆竹。
2.污染減排
(1)強化“清潔發電、綠色調度”,增加燃氣發電;所有并網燃煤機組選用優質煤發電,確保污染治理設施高效運行。(責任單位:市經濟信息化委、市發展改革委、市環保局、市電力公司)
(2)石化、鋼鐵、化工、焦化、水泥等重點行業采取限產、限污等措施,減少污染物排放。對排放VOCs的重點企業和區域,禁止各類開停車、放空等作業。(責任單位:市經濟信息化委、市環保局、各區縣政府)
(3)除工藝要求、應急搶險外,停止樁類施工、土石方工程、建筑構件破拆、腳手架拆除、外立面涂料涂裝、道路開挖、路面整修、綠化種植、房屋拆除等作業。(責任單位:市建設交通委、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、市綠化市容局、各區縣政府)
(4)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碼頭、堆場和攪拌站停止作業,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。(責任單位:市建設交通委、市交通港口局、市綠化市容局、各區縣政府)
(5)加強道路保潔,盡可能減少地面起塵。(責任單位:市建設交通委、市綠化市容局、各區縣政府)
(6)禁止散裝建筑材料、工程渣土、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上路行駛。(責任單位:市建設交通委、市綠化市容局、市公安局、各區縣政府)
(7)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。(責任單位:市農委、市環保局、各相關區縣政府)
(二)嚴重污染預警
1.公眾健康提示及建議
(1)提醒兒童、老年人和心臟病、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可能留在室內;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,減少開窗通風;室外作業人員減少室外作業時間,并加強防護。
(2)暫停露天大規模群眾活動和體育賽事;中小學和幼托機構暫停戶外活動。
(3)倡導公眾減少用電;盡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減少汽車上路行駛。
(1)強化“清潔發電、綠色調度” ,增加燃氣發電;臨時增加采購市外電力;所有并網燃煤機組選用優質煤發電,確保污染治理設施高效運行。(責任單位:市經濟信息化委、市發展改革委、市環保局、市電力公司)
(2)石化、鋼鐵、化工、焦化、水泥等重點行業采取限產、限污或停產措施,減少污染物排放。對排放VOCs的石化、化工企業和區域,嚴禁各類開停車、放空等作業。(責任單位:市經濟信息化委、市環保局、各區縣政府)
(3)除特殊工藝、應急搶險工程以外,禁止所有影響環境質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業,禁止道路開挖、路面整修、綠化種植、房屋拆除等作業。(責任單位:市建設交通委、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、市綠化市容局、各區縣政府)
(4)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碼頭、堆場和攪拌站禁止作業,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。(責任單位:市建設交通委、市交通港口局、市綠化市容局、各區縣政府)
(5)增加道路保潔頻次,最大程度減少地面起塵。(責任單位:市建設交通委、市綠化市容局、各區縣政府)
(6)嚴禁散裝建筑材料、工程渣土、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上路行駛;黃標車(除公交車、公路省際客運車外)禁止上路行駛;停駛30%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。(責任單位:市建設交通委、市綠化市容局、市公安局、市機管局、各區縣政府)
(7)嚴禁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。(責任單位:市農委、市環保局、各相關區縣政府)
(8)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(責任單位:市公安局)
市政府還將視具體污染程度,決定采取學校和幼托機構停課、機動車擴大限行等措施。
四、組織保障
(一)建立市級工作組
為保障應急方案實施,成立上海市環境空氣質量重污染應急工作組(以下簡稱“市工作組”),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,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第一副組長,市環保局、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組長,市發展改革委、市經濟信息化委、市教委、市公安局、市監察局、市建設交通委、市農委、市環保局、市衛生局、市綠化市容局、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、市交通港口局、市機管局、市政府新聞辦、市氣象局、市電力公司等有關部門、單位和各區縣政府為成員單位。市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,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主任,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主任。
(二)明確職責分工
市工作組按照“統一協調、市區聯動、分工負責、各司其職”的原則,研究解決應急方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。
市工作組辦公室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編制實施細則,具體組織應急方案的實施,并對應急方案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評估。
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,制定具體實施細則。符合啟動條件的,按照本方案的授權,及時組織實施。
(三)確定實施流程
1.應急啟動:當市氣象局監測或預測到易造成污染物累積的氣象條件時,由市環保局與市氣象局開展聯合會商。出現重度污染時,由市工作組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啟動應急方案,并會同市政府新聞辦、市氣象局組織發布污染應急信息;出現嚴重污染時,由市工作組研究決定后實施相關措施。
2.應急實施及監管:各有關單位和企業收到應急啟動指令后,按照實施細則,及時組織落實各項措施,并在實施過程中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。市政府新聞辦組織搞好應急方案實施過程中的宣傳。市衛生局加強空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預防知識宣傳,提醒公眾采取適當的健康防護措施。醫療機構和120急救中心做好應急準備。
3.應急解除:市環保局與市氣象局聯合會商,當污染減輕時,由市工作組辦公室對外發布應急解除指令。各有關單位和企業總結應急措施落實情況,報市工作組辦公室。
(四)加強行政監督
由市監察局加強對本方案實施情況的巡查、督查,加大通報力度。對不認真落實應急措施造成較大影響的,依照相關規定,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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